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学校及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各部门、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基金等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的执行进行审计;

2.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学校的有关单位、部门、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组织对全校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造、装饰装修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学校采购、验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经济合同、采购方式等文件实行审签;对学校各学院、部门经济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5.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